作者:重庆美盈 | 来源:汇通基金CIBA | 发布时间:2018-05-30 |
美国当地时间上周二(5月15日),美国移民局USCIS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新政策(Policy Alert, PA-2018-03),主要是公布自当日起“租赁就业”将不再被计入EB-5就业创造数中。
名词解释
租赁就业计算(Tenant-Occupancy Methodology):EB-5项目(一般是商业地产项目)未来租户创造的直接就业,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算作项目创造的就业数。
移民局认为租户所创造的就业与EB-5投资的联系太过薄弱,因此决定取消之前对这一计算方案的认可。
有限的影响
我们回顾“租赁就业”的历史,它事实上在业界一直是存在较大争议的,移民局曾经“被迫”认同过这一计算方法,因而现在的废除也就不在意料之外了。
2012年2月,移民局首次要求部分计算“租赁就业”的EB-5项目提供更多证明。
2012年夏,某EB-5项目投资人集体提起诉讼,控告移民局基于对“租赁就业”的不认可,拒绝了他们的移民申请。
2012年12月,移民局发布了关于“租赁就业”的操作指南,首次表达原则上不反对“租赁就业”这一计算方法。
2013年4月,部分提交额外证据以证明“租赁就业”合理性的EB-5项目收到了移民局的意向拒绝。
2013年12月,Ron Klasko代理某EB-5项目成功证明其“租赁就业”的合理性,并获得了项目I-924以及投资人I-526批准。随后他在博客中发布文章,分享了成功证明的要点,但同时Klasko律师也指出,依靠“租赁就业”而不是增加就业缓冲的项目是存在较高风险的。
2016年11月,移民局将“租赁就业”的内容加入移民局政策手册中。
2018年5月,移民局发布新政,不再认可“租赁就业”。
总而言之,一直以来移民局对“租赁就业”都持比较消极的态度,要求对使用“租赁就业”的项目进行单独的审核,而要提交证据证明“租赁就业”的合理性是有一定难度的。大多数EB-5项目设计之初就会合理控制EB-5投资人数量,以项目的直接与间接就业满足就业创造所需,避免“租赁就业”这一高难度选项。只有少部分商业地产类EB-5项目,如果依赖“租赁就业”才能满足投资人所需的就业创造数,可能受到此次移民局新政策的影响。但某些非专业观点将此政策解读为间接就业不被承认,大概就是有意地指鹿为马、制造混乱了。
重庆美盈的全部EB-5项目都有足够的就业缓冲来满足投资人的就业创造需求,而无需依赖“租赁就业”,我们的合作伙伴与投资人大可放心,此次新政策将不会对重庆美盈的EB-5项目造成任何影响。